• 北京治理群租房乱象 出租房单间入住不得超2人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3-07-20  /  浏览:496 次  /  

    昨天印发的《通知》中首次对“群租房”做出明确界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也就是说,出租房同时必须满足上述两项标准,否则将会被认定为群租。

  比如,单间房9平米,住2人,因不满足“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米”,会被认定为群租房。再如,单间房50平米,住5个人,虽每人居住面积大于5平米,但因不满足“单个房间不超过2人”,也会被认定为群租房。   出租合同范本明确租住人数   以往,在签订租房合同中,并未对居住人数等提出严格限定。昨天发布的《通知》则明确要求,租房合同要将面积标准、居住人数、限制条件等写入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规约》。   此外,《通知》中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抵抗执法检查公安依法处理   《通知》规定治理群租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站、居(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市区协作、部门联动。   住建部门对违反出租房屋面积标准限制条件和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对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妨碍他人行为,及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处理。   业主大会、业委会要加强自我管理。物业和房管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租赁行为要书面报告业委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违规出租可罚5000至3万元   《通知》要求房产中介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通知》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   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处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违反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邻居正常居住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终止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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