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首批经适房可买卖了 上市交易先得拿到产权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13-08-01  /  浏览:504 次  /  

经适房是政府通过各种补贴和政策扶持建设起来的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性住房。该保障房在建设过程中,享受了很多普通商品房享受不到的优惠政策,因此价格相对很低。而且按照之前的规定,虽然住户已经花钱买了经适房,但是却不享有全部产权。没有全部产权自然就不能上市交易。

  济南市房管局保障处科长狄娟说,没有获得完全产权的经适房,不可用于买卖、出租,已购经适房家庭也不可再购买、继承、受赠其他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则与普通商品住房无异,房屋性质不再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不再标注划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并不是说取得完全产权就必须卖房,也可以继续自住,如果上市交易,手续和税费按照普通二手房交易政策执行,如果购买其他住房,也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不过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是无法办理其他住房的网签和权属登记手续的。”

  拿到全部产权得先交7成收益

  那么如何拿到全部产权呢?昨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的,可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要取得全部产权,得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70%向市政府交纳收益价款。

  具体计算公式为:(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价)×70%×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格定期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政府收益价款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取,上交市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当时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个标准是最大保障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有的经适房可能达到80平或者100平,但是购买时的价格也只有65平米是享受经适房价格的,剩余面积价格还是按照普通商品房购买,所以收益款中也只包括这65平保障面积的。”

  未满五年转让可由政府回购

  按照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因死亡或离婚而发生继承或析产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准,予以办理转移登记,免交政府收益价款,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仍为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计算。“现在只有世纪中华城的房源满五年了,另外两个项目还没有,如果这两个项目房源需转让,可由政府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回购的经适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作为保障房使用。”狄娟说,2009年之后的经适房都是企业集资建房的形式,有上万套房源,下一步,将针对这部分经适房制定上市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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