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偷用公章,一村委会职工伪造房屋权属证明,将自己和他人的房屋反复变卖获利204.5万元。昨日记者从东湖高新法院获悉,该职工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11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村民陆续分得一些新房,但大多数还未入住。时为该村委会职工的李某也是当地村民,由于不在村里住,于是决定把房子卖了挣点钱。
同年4月6日,他将属于自己的一套还建房转卖给吴某,但很快房价上涨,李某认为自己吃了亏。由于对分房政策和情况十分了解,于是他想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将他人的房子“假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