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颁实施细则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大楼可拿奖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3-08-21  /  浏览:337 次  /  

  东莞日前颁发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以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的楼宇,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都可申请获得相关奖励。另外, 楼宇引进多家500强企业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楼宇要拿奖须“有创意”

  根据上述实施细则,奖励范围包括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酒店、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建筑),且进驻楼宇企业须以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如高新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结算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中介公司、工业设计机构、动漫公司、文化创意公司、影视制作公司以及网络公司等。另外,经东莞市发展楼宇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列为鼓励范围的其他楼宇建筑也适用本细则。

  据悉,奖励对象为在东莞市纳税并承担上述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

  纳税额是条件之一

  据了解,要获得该细则的资金支持,所运营的楼宇需达到一定的纳税规模。

  第一类是所运营楼宇具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住建局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以所申请年度该楼宇所有入驻企业实际纳税总额为准,下同)。

  第二类是所运营楼宇具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住建局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700万元以上。

  第三类是所运营楼宇具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住建局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每1万平方米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同时,所运营楼宇已投入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并且入驻企业用于创意产业、都市型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经营使用的面积不少于已使用建筑面积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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