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8-25  /  浏览:218 次  /  

  8月23日,《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该条例在征收决定、补偿、过渡安置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如被征收个人住宅者可优先享受住房保障,另外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各种信息公示。

  草案代拟稿明确了补偿款的构成: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电话、水电气、空调移机等费用;搬迁、临时安置或停产停业损失;按规定应获得的补助和奖励。其中,房屋征收价值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草案代拟稿规定,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过渡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为充分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草案代拟稿确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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