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商转公” 至少一方要有东莞户口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8-29  /  浏览:286 次  /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2009年以来,东莞与广、佛、珠等7个城市实现了公积金互贷,但异地公积金“商转公”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已婚人士,夫妻双方至少要有一方为东莞户籍或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单身人士则需出具户籍在莞证明,或者在莞近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戴先生及其太太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无法办理“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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