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评:温州土地改革的局限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9-02  /  浏览:330 次  /  

  浙江温州最近再次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聚焦点。该市近日发布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可以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在该办法出台初始,尤其为外界看中的是,办法规定农民房屋所有权可在县域范畴的农户之间交易,这被视为对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突破。

  然而,改革人士欢呼过早,紧接着,温州市委农办即出面澄清,温州农民房目前仍然只能在本村内进行,超出范围的农民房交易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那么,媒体流传的所谓县域范畴农房可交易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指农村房屋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如果是这样,与外界所解读的就存在很大差距。

  显然,经过重新解释的温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力度大大减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说到底就是农村各类产权的确权和交易问题,而所有产权中,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关注焦点,因为其牵涉到农民的核心利益,一旦有政策调整,就会产生重大影响。正因此,即使温州土地改革最初的解读只是农村房屋交易从“村范围”扩大到“县域”,且交易主体还只局限于农村户口,也仍然能引起较大反响。由于温州的特殊身份,外界更加抱有期待,一方面,温州是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既然是试验区,那么其推行的政策一旦成功便很有可能推往全国;另一方面,温州同时还是全国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房交易范畴一旦放宽,其资本属性增强,完全可以通过担保或者借贷增加金融体系活跃度,将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金融改革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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