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再向地下要空间 可独立或结合地表建筑开发建设地下空间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3-11-07  /  浏览:355 次  /  

 

一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城市的发达化水平。继决定在地下进行交通开发后,济南再次向地下要空间。近日,市政府出台《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提出,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措施,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与名泉保护相结合分独立或结合开发

以往,济南市开发地下空间更多是人防工程,而针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则存在政策空白。近日出台的《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相关规定。

办法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注重与名泉保护相结合,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规划应当包括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用地布局、交通体系、综合管沟,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环境保护、名泉保护、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包括独立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和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结建地下空间项目”)。

地下交通项目用地使用权人可取得相应地下空间使用权

办法突出强调了地下空间利用要注重轨道交通的发展,明确提出“在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地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人民防空等设施用地,并划定地下轨道交通、综合管沟等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

办法提出,地下交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协议方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附着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开发收益应当用于发展地下轨道交通。

新建民用建筑建人防工程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8%

办法还对人防工程建设作出规定,提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8%的比例结建人防工程”。新建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不能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易地建设费应当专款专用。

单建地下空间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具体办法和抗力级别、战时功能等技术指标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整体防护要求制定。经依法批准结建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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