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6种装修霸王条款最高罚3万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13-12-12  /  浏览:322 次  /  

  继公布留学服务行业、餐饮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后,市工商局持续发布,昨天对外公布家装行业合同中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3万元。

  昨天,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与市建筑装饰协会共同召开了“推进家居装饰行业合同信用建设暨新版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会”,公布了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详见右表)。按照工商总局此前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最高可罚3万元。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家装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格式条款开展自查自纠,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消费者在家装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市工商局昨天还对外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简称“新版合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版合同对装修时间进行了明确,其中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家装公司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

  >>家装行业6大霸王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XX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5.“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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