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二次供水可移交供水企业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4-01-18  /  浏览:320 次  /  

 

  “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移交还需满足多个条件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杜海)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供水企业,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居民每户出资300元(低保户免收)。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重庆市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月15日-1月25日广泛征集市民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经改造移交或直接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后,其产权关系保持不变,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用户自愿、改造移交、专业管理、同城同价”的原则进行。

  根据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所需资金,居民每户出资300元(低保户免收),其余改造资金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筹资解决。改造后,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业主将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权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需要申请改造移交的主城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居民生活住宅;住宅生活用水与消防系统完全分离;移交前债权、债务、水费等已全部结清;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台账资料齐全;业主自愿申请;移交后5年之内居民住宅不会拆迁;能满足必要改造安装条件。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后,供水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计量表后的供水设施由业主自行负责维护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做好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从1月15日-1月25日,市市政委将就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联系人:吴幼权(市市政委水务处),联系电话:67886056,邮箱:wuyouquan20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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