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公租房不只靠新建收购既有住宅做公租房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4-02-09  /  浏览:255 次  /  

 

  近日,济南市政府下发《济南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未来省城将继续增加公租房建设,2013—2015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万套,并逐渐实现与廉租房并轨运行,同时还将加快济莱协作区公共服务同城化,推进两市资源共享。

  公租房源不只靠新建收购既有住宅做公租房

  济南市将继续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给,2013—2015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万套,确保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除政府主导集中建设外,济南市还支持驻济中央和省直单位在自用存量土地内按政策、规划及需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或本单位就业人员出租。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自筹资金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社会组织投资,通过合作方式建设。

  同时通过收购、转换、改造方式,将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此外,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回收,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由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先期建设,在其土地熟化范围内的其它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时,将先期建设有关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期摊入“招拍挂”用地成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

  派驻公办教师让民办园更普惠

  学前教育方面,济南市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源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济南、莱芜公共服务同城化让公共服务和户口脱钩

  统筹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也是济南市未来的主要工作之一,按照山东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实施区域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重点加快推进济莱协作区公共服务同城化,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职业资格认证和跨区域培训教育等就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信息共享机制和同城结算机制,逐步统一标准,推动社会保障关系互联互认和正常转移接续。推进两市资源共享,支持联合办医、办学,扩大优质医疗教育资源供给。

  此外,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探索建立适应省会城市特点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分阶段、有重点地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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