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近期启动为期半年的闲置及低效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对去年6月30日前供地项目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清理,预计县经济开发区可清出闲置及低效用地1000余亩。
该县规定,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建设起始日期满1年不满2年的,按合同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采取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异地置换同等价值土地,以及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对认定的低效用地,采取全部或分割转让等方式调整使用。
洪泽近期启动为期半年的闲置及低效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对去年6月30日前供地项目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清理,预计县经济开发区可清出闲置及低效用地1000余亩。
该县规定,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建设起始日期满1年不满2年的,按合同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采取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异地置换同等价值土地,以及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处置;对认定的低效用地,采取全部或分割转让等方式调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