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4-17  /  浏览:689 次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主任委员:石爱作,副主任委员:张茂如、徐兴华、侯圣军、董宏,委员(按姓氏笔画序):王勇、王凤勤、王鲁生、朱勇、朱杰、伊立峰、刘晋夫、孙进、李邦志、陈承岩、陈秋生、陈宝栋、林飞、周鸿、段成军、赵炜、郭广淼、韩梅、董立春、颜骏廷。2014年1月24日,我市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3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县市区分支机构服务场所及城区服务网点建设意见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财科、归集管理科(挂监督检查科牌子)、信贷科、信息科、城区综合服务科等7个科室,下设兖矿集团分中心、邹城市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曲阜市分中心、城区第一管理部、城区第二管理部、泗水县管理部、微山县管理部、金乡县管理部、鱼台县管理部、嘉祥县管理部、汶上县管理部、梁山县管理部等13个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工商银行济宁分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农业银行济宁分行、交通银行济宁分行、济宁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5216家,实缴职工54.8万人,缴存50.7亿元,同比增长17.9%。当年新开户单位421家,新开户职工3.2万人,净增单位412家,净增职工1.6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262.7亿元,缴存余额15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9%、18.2%。

  (二)提取: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6637万笔2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5个百分点,占当年缴存额的52.7%。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08%,租赁住房占0.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63%,其他占1.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济宁分行、工商银行济宁分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农业银行济宁分行、交通银行济宁分行、济宁银行、浦发银行济宁分行、兴业银行济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济宁分行、中信银行济宁分行,2014年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万笔37.9亿元,发放贷款金额同比下降1.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万笔177.6亿元,贷款余额122.9亿元,同比增长21.4%、27.1%、25.9%。个贷率为78.7%,比上年同期增加4.8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9.8亿元。(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8.7%,比上年同期增加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0546.4万元,同比增长20.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94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9580.8万元,其他收入1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6322万元,同比增长16.7%。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1478.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3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84.4万元,其他支出为零。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224.4万元,同比增长25.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2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365.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36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31.2万元,当年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8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77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4.4万元,公用经费170万元,专项经费6835.8万元(专项经费主要项目包括: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费用、派遣人员劳务费、办公硬件采购费用、物业管理费、专网租用维护费、大宗印刷费等)。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7.3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290.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归集扩面情况。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出台《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管理办法》,全市建立了3600余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队伍。进一步推进县市区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调整工作,2014年,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等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当地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下调至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执行0.3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0%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00%下调至3.75%。

  (三)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出台《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综合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与6家归集银行开通了“银企直联”,实现了资金的实时支付和数据共享。推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全市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实现了资金运行安全性、增值性和流动性的有机结合。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降低了贷款门槛,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推出异地贷款业务,在全国其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济宁市的职工,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宽了提取条件,解除了二次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取消了租房提取对工资收入的要求,缩短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

  (四)服务水平提升情况。2014年,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方便办事群众。自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城区综合服务大厅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率先实行周六工作制,每周六正常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团购住房单位或批量贷款业务,组建专门队伍,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初审提取、贷款材料,现场解答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问题。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可通过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登录中心网站,预约未来3个工作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针对每周一和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业务量明显增大的实际情况,推出上午提前上班半小时、下午推迟下班半小时的固定时点延时服务。此外,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进一步完善,开通了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场所建设有序推进,为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创造了条件。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3月31日序号姓名职务分工如下:

  1董宏主任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兖矿集团分中心。

  2王凤勤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归集管理科、城区综合服务科、微山县管理部、嘉祥县管理部、汶上县管理部、梁山县管理部。

  3陈刚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计财科、监督检查科、信息科、兖州区分中心、曲阜市分中心、鱼台县管理部。

  4孟剑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信贷科、城区综合服务大厅、邹城市分中心、泗水县管理部、金乡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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