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滕州市公租房申请已实现常态化,市民只要符合条件,随时到住房保障大厅递交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提出申请,每季度对公租房进行配租一次。今年以来,滕州市有500余人申请了公租房,其中,农村居民占多数。
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户籍、收入和住房三大方面。其中,收入条件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一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标准的1.5倍以下(含1.5倍);二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标准的1.2倍以下(含1.2倍),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两轮及三轮摩托车)。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公租房申请,申请人的户籍条件发生了变化,取消了户籍限制,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现了同城待遇。
在申请条件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在主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离异3年以上人员、满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大龄未婚人员、丧偶无子女单独生活人员及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按家庭对待。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滕州市居住、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持有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