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城乡低保第八次提高农村五保标准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5-07-09  /  浏览:824 次  /  

  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5年6月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这是济宁市连续第八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2015年全市财政将增加支出5000万元,惠及近30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济宁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济宁高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幅度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5元。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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