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房产网讯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有关核查要求,经调查核实并报请微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微山县第三批共3处(13个图斑)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17日
受理单位: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537-8221418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微山县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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