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山居民请注意,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不是口号,真处罚!别侥幸!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1-24  /  浏览:3264 次  /  

微山房产网讯

微信图片_20220124105023.jpg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自1月13日至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城区和广大农村)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微山县公安局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地、见实效。


禁售禁放

禁售禁放

禁售禁放


近期,昭阳派出所、夏镇一所、韩庄分局、西平派出所接连查获多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件。


昭阳派出所

      1月19日,昭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时,发现滨湖花苑小区一车库内可能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向所领导汇报该情况。派出所迅速组织办案队精干力量展开调查取证。

      经查,违法人员孟某某(女,32岁,高楼乡人)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该小区车库内,方便其非法销售。经民警进一步细致摸排,发现孟某某在该小区同时还租赁其他三处车库用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收缴鞭炮共计20余万头,烟花50余枚,另有销售烟花爆竹后残余包装箱100余件。

      鉴于该小区人口稠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考虑到此情况,民警依法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库房储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人员孟某某对其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决定:违法人员孟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对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全部收缴。


夏镇一所

夏镇第一派出所持续加大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和巡查工作,1月20日,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例行巡查时,分别在磨担街某喜铺店内、东风路某理发店二楼,文昌村某居民家中查获4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经询问,违法人员王某军、李某菊、张某娥、朱某文对其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决定:上述四名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对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全部收缴。


韩庄分局

1月3日20时许,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李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DM***0的小型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韩庄交警中队查获,现场查获烟花爆竹一宗,后将该案移交韩庄分局处理。经清点,被查获的鞭炮有:小金鱼炮四十七箱每箱16盒、七匹狼擦炮四十九箱每箱20盒、每挂5000头的满堂红鞭炮三箱每箱5挂、每挂500头的满堂红鞭炮四箱每箱60挂、每挂200头的满堂红鞭炮九箱每箱120挂。

办案民警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将嫌疑人李某传唤到案,经询问,李某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决定:目前,违法人员李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西平派出所

1月16日,西平派出所在巡逻检查时,查处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电动三轮车,现场查获非法运输烟花36箱。

处罚决定:目前,违法人员魏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微山公安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我们的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微山公安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严管严控工作高压态势。请大家依法遵守禁放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昭阳派出所  夏镇一所  韩庄分局  西平派出所



--新房、二手房、租房、装修 上微山房产网www.wsfc8.com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微山房产网 www.wsfc8.com 版权所有 ,微山新房二手房租房装修信息网站 转载本站信息注明出处
微山房产网客服中心 ,非中介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宇昊大厦316
网站客服QQ:2977819368 微山房产群:334373741 楼盘交流群:696076525
浙ICP备13023982号-108 公安备案号:37088202000199
回顶部